出埃及記二系列(3.08)

21:12-27節,暴力懲罰賠償條例。其中的條例並不難理解,我們要仔細學習神教導的原則,就是要尊重人的生命。1.神嚴厲的禁止暴力行為,並定下對等懲罰原則,不給任何人因權勢財力而施行暴力傷害人。對施行傷害的人,除了對等懲罰原則外,他還要負擔對方因受傷害而産生的損失。這也顯示出神的慈愛與憐憫,藉此阻止人任意的傷害他人。3.故意傷人致死的,是不得赦免其罪的,必須治死,因爲神看重每一個人的生命。但對于因過失而至人于死的,可以免其死罪,神設立了逃城,傷人者可以在逃城免被殺害,但須付出一定的代價。4.神教導百姓要孝敬父母,所以對咒罵父母的要治死他。

21:28-36節,有關物主因所屬物件(牲畜)過失傷人的賠償條例。物主對所屬的物件(牲畜)都應有妥善管理的責任,所以凡是屬物主的物品或牲畜傷人所造成的損失,物主要賠償。

22:1-15節,對因為過失過犯而造成損傷的賠償條例。1.人因偷牛羊之罪,將要加倍的賠償。2.若在夜晚偷竊時被打死,打死竊賊的不算爲有罪,因爲是夜晚且竊賊犯罪在先,但若是在太陽出來後將竊賊打死就當算爲罪,因此時可以看清楚是人,若將他打死就是蓄意殺人了。3.若自己的牲畜到別人的田間去吃園中的産物,就當以自己的園中上好産物爲賠償。4.若因焚燒荊棘以致造成別人田間或園中的損失,那點火的人要負賠償的責任。5.委托鄰舍看管財物,若這財物被偷,找到竊賊就由竊賊賠償,若找不到竊賊,就要兩造將案件交付審判官,依審判官的裁定賠償。6.替鄰舍看守牲畜,若因本身的過失以致牲畜受損,則看守者要付賠償責任,若不是因看守者的過失造成的損失,只要能證明不是看守者的過失,就可以不必賠償。7.若向鄰舍借用東西,當時鄰舍也在一處,東西損壞了,可以不必賠償。

總結:
1.人因犯罪而造成別人的損失時,則要付加重的賠償,若在犯案時造成別人的攻擊而受到傷害,他要自己承擔傷害與損失。
2.因自己的過失而造成別人財物的損失,要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3.這些條例都是神為他們將要進入迦南地所做的準備,這是神治理神國的原則。在今天新約時代,基督徒都應該存心接受神話語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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