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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19-31章)-西乃之约和律法
C. 立约之书 20:18-23:33
1. 百姓惧怕见神 20:18-21
o 神以雷轰、闪电、角声方式显现。百姓发颤,摩西安抚。
2. 敬拜仪式的规定 20:22-26
o 不可为神造任何的像,神只让百姓看见他的荣耀和威仪而不是形象。
o 要为神筑坛。可以是土坛和石坛。
o 献祭不可走台阶,免得露下体。
o 筑坛真正用意是献祭和敬拜。两种祭:燔祭和平安祭代表赎罪和和好。神从起头就建立起来这敬拜仪式。
3. “立约之书”的核心 21:1-23:33
a. 释放奴隶的条例 21:1-11
o 对待男性的奴隶:第七年可以自由的条例
o 对待女性的奴隶:不可同得自由,其与儿女仍归主人。如男奴不愿离开,则需要带到神前,靠着门框,锥子穿耳,宣告永远服侍主人。
o 对待婢女:若主人不喜欢就许她赎身;若给儿子,则得待她如女;若另娶,待遇不变。否则,可白白出去。
b. 惩罚暴行的条例 21:12-27
1) “严厉的沙漠条例”12-17
o 过渡期的律法,严厉,必要把他治死。
o 打死人的必治死:如不是故意杀人,可以进入逃城。若是谋杀即使逃至祭坛也必治死。
o 打父母的必治死。
o 贩卖人口的也必治死。
o 咒骂父母的必治死。
2) 争吵和伤害的条例 18-27
o 伤害不至于死,但必须赔偿一切损失。
o 打奴仆和婢女立时致死必受刑,若一两天后致死可不受刑。
o 对孕妇伤害的条例:
o 对奴仆和婢女伤害的条例,放他得自由。
c. 民事赔偿的条例 21:28-36,22:1-36
1) 赔偿 21:28-31
2) 买赎 21:31-36
3) 处置强制罪行的条例 22:1-15
o 偷窃
o 判断和处置有过失无过失的赔偿条例
4) 处置道德和宗教罪行的条例 22:16-20
o 与未婚女子发生关系必须娶她为妻,父亲不同意,照样交聘金。
o 干犯圣洁的罪:行邪术的女人、兽奸、祭祀别神者都必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