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系列(3.01)

何以需要另外設立祭司(7:11-12節)
因為亞倫等次的祭司無法達到神所期待達到的目的,因此神就興起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來達到其目的。首先我們要知道,神頒布律法給以色列民,律法定下了人應當如何行才能符合神的公義標準,凡違反標準的就是犯罪,同時神也設立了祭司制度,由祭司向百姓講解律法,幷由祭司爲不能達到神標準的人獻贖罪祭,也就是說律法的執行根基在于祭司制度,因此當祭司制度需要更改時,律法也需要做更改。律法需要更新的意義是指,當舊約祭司制度不能達到神所要求的目的時,由基督所帶來的新的祭司制度代替,神幷沒有廢掉律法中永恒不變的公義標準,而是廢掉舊約中律法運作的模式。

基督照無窮生命的大能被立爲祭司(7:13-17),這段經文是來解釋詩篇110:4節「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爲祭司」的合理性。
13-14節:所叙述的是同一件事,即按律法規定祭司必須出于利未支派,而耶穌基督是出于猶大支派,按律法規定不能成爲祭司,這就是律法需要被更改的理由。
15節:神按麥基洗德等次立耶穌基督爲祭司,是爲了完成神設立祭司的目的。
16-17節 :對比兩種祭司設立的根據,「照屬肉體的條例」就是指按照肉身血統規定的要求,祭司必須是利未支派,亞倫的後裔才能成爲祭司,而所有按此規定設立的祭司自己也會犯罪,需要爲自己所犯的罪獻贖罪祭,且按肉身所設立的祭司最終都會死亡,需要重新設立新的祭司,這制度無法達到完全。「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耶穌基督按照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不是按照血統規定設立的,祂已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所設立的。神之所以按照麥基洗德等次設立基督爲祭司,是因爲祂是按照不能毀壞的生命大能而立,永遠存在,幷達到完全。

基督引進更美的指望(18-19節)
「軟弱無益」是指人因為肉體的軟弱無法遵行所有律法的規定。「律法原來一無所成」是指人無法靠著行律法達到神公義的標準。這段經文所說廢掉的幷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廢掉律法的體制(7:12),也就是舊約中規定人若犯了罪,需要祭司爲我們的罪獻上贖罪祭,人不斷的犯罪,祭司就要每年都爲人獻贖罪祭,如今這一行爲被耶穌基督取代了,因爲祂一次獻上自己爲我們的贖罪祭,就使我們的罪得以完全被赦免,祂是我們更美的指望:1. 我們可以憑藉著信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救恩,成為我們的贖罪祭,使我們的罪得赦免,2. 祂是我們的大祭司,是我們與神之間的中保,可以在神的面前爲我們代求,使我們內心得到改變,生命得以更新,滿足神在我們身上的救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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