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導讀(2.01)

民數記導讀第十一講 當作活祭獻給神

在民數記7章,以色列人藉著奉獻建立了與神之間的正常交通。接下來,神進一步的預備那些在會幕裡服事的人,建造成為合神使用的人(民 8 章)。屬靈的事不是只看外面所表現的,主要的是裡面的屬靈情形。

一、活在光中 (民8:1-4)
1. 點燈的方法-燈要向前面發光。
2. 經理的人選-神指示燈台必須由祭司經理。
3. 燈台的作法-這燈台的作法,是用金子錘出來的,連座帶花都是錘出來的。

二、得著潔淨 (民8:5-7)
所有要來摸神家的事物的,這個人必須要潔淨。潔淨利未人的方法分為三步:
第一步,用除罪水彈身上。表示主的救恩真道是洗罪的源頭。
第二步,用剃頭刀刮全身。這是表示神家裡的工人當除去身上的罪。
第三步,洗淨衣服。舊約律法中的水洗是表示真道的潔淨。洗衣服,潔淨自己:表示行為上聖潔。

三、完全奉獻 (民8:9-22)
利未人在進入事奉以前,經過了—番潔淨的手續,然後把他們當作搖祭獻給神。這個活的搖祭的實意,就是這些作活祭的人活出神的旨意。

四、生命的服事 (民8:23-26)
利未人從二十五歲就要前來會幕任職,到五十歲退休。利未人在五十歲以前是在作事務上的事奉,五十歲以後從事務的崗位上退下來,不再辦事了。事務的事奉是工作,真實的事奉是退而不休的,只有生命的事奉才是見證,因為生命的事奉是順服神的權柄。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