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1.03)

在1:1節保羅提到收信人還包括「監督」與「執事」。「監督」原文的意思是守望的人。

從新約使徒行傳20章與提多書1:1-5節我們知道,「監督」就是長老。監督是指他的權柄與責任,長老是指他受尊重的地位。關於「監督」的職分與資格,在提摩太前書3:2-7節有詳細的說明。初期教會長老是負責監督、治理教會的人。從保羅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弗4:11),我們知道長老或監督一方面要牧養群羊,另一方面要善于教導。

在教會裏監督(長老)就是治理教會的人,在聖經中提到監督時都是用複數,這表示在教會中不只有一個監督,幷且監督(長老)是地方性的,離開了按立他的教會,就不再具有長老(監督)的職分。但牧師的職分是普遍性(宇宙性)的,以傳揚神的福音為職責,在不同的教會都可以分享神福音的信息。

長老治理教會有三個優點: 1.教會是集體領導,長老們彼此謙卑順服,共同尋求神的旨意,同心同行,互相監督提醒,避免獨斷行為。2. 在真理的教導上能夠起到平衡作用,各長老按神所賜不同的恩賜教導不同的真理信息。3. 有傳承的功用,長老們不但要牧養群羊,教導真理,還要發掘人才,培養接班人。

長老制度下的教會缺點是,當長老們不能謙卑彼此順服的時候,就會造成教會的分裂。今天很多的教會采取牧師制度,把牧師視爲拿薪水的專職工作者,將教會的興衰成敗視爲牧師的責任,這是不對的,牧師是我們屬靈的弟兄,我們應當敬重、幫助我們的牧師。

保羅書信中另一群收信人是「執事」。執事原文的意思,是僕人或服事的人,就是指服事神的人。提摩太前書3:8-12節對執事的資格有明確的說明。這段經文中有幾點需要注意:1. 一個教會應當有多位執事各司其職。2. 姐妹也可以擔任執事(羅16:1)。3. 一個良善、忠心、肯為神所用的人就有資格做執事。

長老和執事的不同:1. 長老是按立產生的,執事是經過選舉的。2. 長老有權治理教會,執事沒有。3. 長老負責整個教會的牧養與教導,執事只負責某一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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