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 15:1~21
今日讲题: 基督徒自由大宪章
这段经文讲的是耶路撒冷第一次大公会议,也是基督教成立教会以后所面对的最大考验。大约是主后50年,雅各坐镇当主席,保罗、彼得充当专家和见证人。
大会上讨论棘手难题的有两大阵营,即犹太人和外邦人。问题是外邦人是否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和犹太人其他的传统才能得救,包括行割礼。大会有见证有辩论,最后产生基督徒大宪章,赞同保罗和巴拿巴的信念,认为遵守犹太律法不是得救的必要条件。
教会解决这个争议的方法是:一、正视这个问题,集思广益,做出决定。二、每个人都遵守这个做出的决定:不可难为归附神的外邦人。这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教会的原则放之四海永不变的,有的是与文化人文风俗有关的可以通过的,重要的是里头的精神法则,不是细枝末节。
大公会议的结论是有四项事情“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应当禁戒(15:20)。其精神就是绝对不可以做的是拜偶像的污秽,道德不伦的奸淫,不人道的勒死牲畜及杀人的行为。
15:36-41讲到保罗和巴拿巴起了冲突。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一、基督徒之间的冲突并不一定是不成熟的象征,有时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二、神保留别人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权利。三、巴拿巴“以人为重”保罗“以工为重”,都是教会所需,相辅相成。保罗和巴拿巴最后异中求同,分道扬镳。基督徒弟兄姊妹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我们千万不要因个人的看法跟同工决裂。有时是见仁见智的,不一定是因为个人品性的结果。
“重人”和“重工”是两种不同的做法。有的牧师容易让人亲近不得罪人,比较随性,但因此有些重要的事工推动不起来;有的看事不看人,容易得罪人。要提醒他既要有原则也要有人情味,两者相辅相成,阳刚与亲和兼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