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书信(1.05)

约翰一书 1:5 ~ 2:2



第五课 行在光明中


A. 约翰一书


2. 信主的人行在光明中(约翰一书15 – 22节)


15节)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光能显明所有的事物,隐藏的事物在祂面前没有不显露的。保罗说﹕“凡能显明的就是光。”这光超越了物质的光所能做的事,约翰所说的光照的经历,只有在生命的交通中才能懂得。不信主的人头一个经历的,就是“光”来显明他们的罪。祂的光能照在我们黑暗的心里。


16节)我们若是跟神有交通,我们也不会在黑暗中走。约翰知道有些人没有光,在黑暗里,自以为聪明,就如诺斯底学派的人,自以为是。约翰将真理上的黑暗与行为上的黑暗放在一起,因为真理上不认识神,所以在行为上也是黑暗的。


17节)这里约翰先从行为说起。上一节是说“我们若与神相交”,这节反过来说“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前面说自己与神相交,可是却在黑暗中行,这里说即使我们不说与神有交通,但却在光明中行,就自然表现出我们真的与神相交。


18节)诺斯底学派的教导,认为人有了真理的启示之后,他就是无罪的了。经文中的“我们若说…”都是讲假话,是自欺欺人的话,当然真理也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19节)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反而神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的不义。这与诺斯底学派的经历完全不一样。事实上,人若不活在与神的交通中,就一定会犯罪,这是人生命的本相。


110节)神指出世人都是罪人,若我们说自己无罪,便是跟神对上了;我们如果没有说谎,那就是神说谎了。


21-2节)或许有人会说,我们犯罪后向神认罪,神也要赦免我们的罪,那么,犯罪也没有什么关系啦!诺斯底派的人,对犯罪有两派说法;一派是克制肉体,另一派是放纵肉体,认为肉体是无益的,因此只要灵魂得救就行了。所以约翰在此说到,基督徒当他明白耶稣基督赦罪的完全性与持久性时,就不会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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