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書信(1.06)

約翰一書 2:3~11


第六課 遵祂命令


A. 約翰一書


3. 遵行祂的命令(約翰一書23 – 211節)


23-4節)約翰不是用權柄,而是用經歷告訴我們一些應該曉得的要緊的事情。在約翰的思想里,認識神與遵守神的誡命之間的關係是自然的,是不能分開的。


25節)這里與約翰福音14章有很強的聯繫,是一體的。約翰福音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這里說,如果我們愛祂,就一定遵守祂的誡命。這里所說的誡命不單是指十誡,也包括我們跟人中間公義的關係。


26節)我們是否照著主所說的一切話去行?這是基督徒非常重要的考驗。很多時候我們辦不到。前面說,愛主的心在我們里面是完全的。我們的心雖是完全的,但我們的行為常常需要主的寶血潔淨,我們仍要常常認自己的罪。


27節)約翰照著他從主領受的,再一次將門徒們從起初所領受的舊命令教導他們。這里說的“起初”與11節的“起初”是同一個字,這詞就代表了道成肉身的主。


28節)重點在“真”字上面,意思是說,在主是實際、是真實的,你們也成為真實的。若是說謊、自欺,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不在真理里面,神的“道”也不在我們心里了。


29節)你若口頭上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你的弟兄,你到如今仍在黑暗中。這給我們很大的警惕。我們靠著主的寶血,已得潔淨,但我們是不是在光明中行,這是我們要問自己的問題。我們若恨弟兄,就否定了是在光明中行了。


210節)愛弟兄,是我們在光明中的結果。因著在光明中,與神有交通,祂的光就照明我們的黑暗。在光中,我們認識祂,所以能遵行祂的誡命,並且自自然然地愛弟兄。


211節)約翰一書的主題有兩個,一個是光,一個是愛。約翰在最基本的事上,要我們常常自我反省,看見在我們里面還沒有達到完全,因為恨弟兄,不愛弟兄。約翰告訴我們在光明中行的結果是彼此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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