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題: 基督的榜樣
三.作好僕人:順服主人(2:18-25)
1.就是乖僻的主人也要順服
[18]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19]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20]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么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a.順服是基本態度:凡事順服(2:18)
這段經文不僅說到外在的行為,也提到內在要存敬畏的心,即作僕人的要從心裏順服、敬畏主人。在當時的社會,奴隸制度是被接受的,主人可以買賣僕人,僕人也必需順服主人,按主人的旨意服事主人。一般而言,善良溫和的主人比較容易順服,但彼得在這里說:“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強調的是基督徒生命的操守,要在人前顯出神的恩典,並表現在行為上,這才能顯出基督徒順服的生命。奴隸制度今天已經不存在,但仍有老闆和下屬的關係,下屬對老闆要有相當的尊重,因已得了工價就當忠實。聖經的原則很清楚,基督徒在工作中要有好的見證,即使上司或同事中有乖僻的,仍可學習長進的功課,活出基督的榜樣。
b.為良心的緣故(2:19)
社會上有不公平的事,但為使自己的良心對得住神,就必須忍受某些冤屈苦楚;這些苦楚是指內心的苦楚。彼得說這是蒙神喜愛的。從長遠來看,我們是有永生的寄居客,因此可接受不公平的待遇,忍受短暫的苦楚,以顯出基督徒的見證是超越現實環境的。
c.忍耐的美德(2:20)
因犯罪而受責打是合理的,即使能忍耐也沒有可誇之處;但因為行善而受責打、受苦楚,而能忍耐,這才蒙神喜愛。神的恩典超過世事給我們的恩典,基督徒能忍受逼迫和冤屈就是最好的見證。
2.基督受苦的榜樣
[21]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
[22]祂並沒有犯罪,口里也沒有詭詐。
[23]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24]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25]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
a.目的是叫你們效法基督(2:21)
這節經文是個轉折點,再次說明基督徒的身分,“蒙召”即指前面所說我們是蒙神揀選,有永生盼望的寄居客。耶穌基督在世上沒有為自己的益處和任何掌權者起衝突,因為祂是跟隨神所量給祂的受苦,祂也為基督徒留下為神受苦的榜樣。我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受冤屈,就是效法基督了。
b.基督的表現(2:22)
第22節與第20節經文是相對照的,耶穌基督並沒有犯罪,祂口裏也沒有詭詐,祂心裡敬畏神,良心對得住神。
c.基督的交託:公義審判人的主(2:23)
彼得在此將十字架受苦的意義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作為一個榜樣。神是按公義審判人的,即使世上的主人不按公義對待我們,神卻明白我們所受的冤屈與苦楚。有一天神的審判臨到這樣的主人時,我們的冤屈就得伸了。
d.基督的受苦(2:24)
這裡說到受苦的積極意義。表面上看,按公義審判的主好像沒有按公義對待耶穌基督;事實上,神是要解決我們罪的問題,因為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忍受冤屈,就成為我們救贖的根源。耶穌基督沒有罪,尚且能為義受苦,為人成全救恩,何況我們為自己的罪需要接受審判?我們現在因耶穌免受審判,那么我們今日所受的冤屈就微不足道了;況且這冤屈苦楚神是知道的。想到耶穌的榜樣,即使我們受苦、受冤屈,也應該忍耐。“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這裡的“醫治”不是指病得醫治,而是安慰受責打、作奴僕的基督徒。耶穌基督確實是為我們受了鞭傷,使作奴僕的鞭傷可得安慰,信心得以提升,更加信靠神。
e.基督受苦的積極功效(2:25)
這節經文是連著上一節說的,如此解釋才能連貫。上一節提到的“醫治”是靈魂的醫治,這是基督徒的經歷。耶穌基督的救贖叫我們的靈魂復甦。耶穌基督是我們靈魂的牧人,今天我們的靈魂得救、得醫治,都是因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
彼得書信系列(2.01)
彼得前書 2: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