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16:1~4
接续奉献的原则:
- 1.时间:每个主日都应当奉献(徒20:7),信徒应当有规律的经常奉献。
- 2.奉献的人:奉献是每个信徒应尽的责任,信徒奉献是基于爱神,爱人与支持神的圣工。
- 3.奉献的地方:应该是在教会,因为奉献是敬拜神的一部分,因此奉献应在敬拜神时进行,奉献交给教会,由教会来统一支配使用于神的圣工,与教会的各样事工,并且奉献是预先分别出来的,而不是将多余的奉献。
- 4.奉献的多少:是按各人收入的多寡,有人以十一为准则(创14,28章)从律法上看十一奉献是耶和华神慰劳利未人为神做工的辛劳(利27:30,民18:21,申14:22-26)。在申命记中又另规定百姓在每个节期用以朝见耶和华之用,和用于关怀利未人,外邦寄居的与孤儿寡妇的,这些奉献不只有十一,其中也包括了他们的税赋。
- 自由奉献:是指纳税之外的奉献,这才是真正的奉献(撒下24:24),并且奉献时要注意我们奉献时的心志与态度,不可将白白得来的奉献给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