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3.04)

哥林多前书 5:1~8

接续上一课,保罗教导我们对犯了罪的人,看到他的罪行就应当按神的教诲来惩治犯罪者,惩治的方法是在大家聚会的时候,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用主的话语来处理,因为教会的权柄是在主耶稣基督身上,是在祂的话语上表明出来(太1818-20)。“交给撒旦”意思是一个信主的人被赶出教会后就会受到撒旦的攻击,这是神所允许的,但撒旦只能攻击他的肉身,他的灵魂仍受到神圣灵的保护,当他认罪悔改从新建立他与神的关系。这一切的惩治行为都是出于爱心的表现(林前1130-32,加61,帖后314)。

 

  • 3.为什么教会要对罪行施以惩治(6-8节):保罗以酵为例子比喻一个小罪行若不及时的惩治改过,慢慢的就会衍生成一个大的罪行,就难以控制了。因为哥林多教会的自高自大,保罗警告他们,不可轻看罪的毁坏力。保罗又提到主耶稣的宝血已经洗尽了我们的罪,使我们如同无酵饼,在神面前是全然的圣洁.我们在生活中就应当除去旧酵,就是旧有的坏行为,使我们成为主里的新人,用纯洁的生命跟随主(彼前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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