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7.12)

哥林多前书 13:1~7
接续上一讲 爱的特质
  • (8)不轻易发怒:此处的“发怒”是指被人所激怒,当一个人的自我中心遭到侵犯时就会被激怒。若我们有爱心,时时求别人的益处,就不会轻易的发怒。在圣经中我们看到主耶稣也曾发怒,当祂看到那些在圣殿做买卖的人时,祂发怒将他们赶出圣殿(太21:12-13),保罗也曾为主的福音事工而发怒,我们可以看到主耶稣或是保罗他们是为了神的事工,神的国度,与主的福音而发怒,他们没有为自己的益处发怒。
  • (9)不计算人的恶:就是不记得别人得罪我们,亏待我们或羞辱我们的地方,不存报复的心。因为我们若心中有爱,就不会记得这些,神并没有计算我们的罪,神爱我们甚至将祂的独生子为我们的罪舍命,使我们得以与神合好,神爱我们宽恕我们一切的罪,我们也应宽恕别人亏待我们的地方。(太18:21-35)
  • (10)不喜欢不义:“不义”是指罪,就是违反了神的标准。凡属神的儿女,都因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洗清我们的罪,使我们得以因信称义,被称为义人,“喜欢不义”是指有些人就是以犯罪为乐,他不畏惧神,不明白神的标准,一切颠倒是非,这样的人有罪了。(赛5:20)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