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4.08)

以弗所書 4:25~26
生氣卻不要犯罪
  • 4:25-32講要戒絕的五種罪行。上次講了第一種:謊言。謊言指一切虛假的言語和行為。基督徒要真實。今日教會的最大問題也在此,因此被人批評為偽君子。在假基督徒身上特別嚴重,沒有真話。對於不真實,神會懲罰。例如使徒行傳中(5:1-11)有亞拿尼亞和他的妻子私藏賣掉的田產而受到神懲罰的故事。舊約利未記(10:1-2)記載亞倫的兒子不誠實,沒有按照耶和華吩咐他們做而被燒滅的事。儘管不是每一件不誠實的事現在都受到懲罰,但神永遠是公平的,將來對每一件事都要處置。
  • 4:26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發怒不一定都是罪。聖經的舊約和新約都記載神發怒的事。民數記25:1-3記載以色列百姓在什亭與摩押女子淫亂且拜偶像,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撒母耳記下24:1記載耶和華向以色列人發怒。詩篇中也常有記載神發怒。詩篇74:1說到:“你為何向你草場的羊發怒,如煙冒出呢?”因為他們不聽神的話,拜偶像。
  • 神發怒不是表示神不愛我們。新約也多次講到神的發怒。馬可福音3:1-5記載:因為耶穌在安息日醫治好了病人,法利賽人和希律一黨的人要控告耶穌,商議要除滅他。耶穌發怒,“怒目周圍看他們”。約翰福音第二章裡耶穌“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子,推翻他們的桌子。”
  • 神的發怒是有道理的。人的發怒多半沒有道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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