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5.04)

以弗所書 5:8
成為光明的子女
第八節講到不信主以前裡面是黑暗。黑暗跟撒旦不能分,被撒旦控制就是在黑暗中。不信的人不明白這一點,被撒旦蒙蔽,瞎了眼,認為信神就失去了自由,不肯信靠真神。今天年輕人太放縱,侵犯別人的自由。在靈裡黑暗的人結局是永遠的黑暗、沉淪。在主的裡面才有真自由。
“光明的”在這裡也是名詞,如今你是得救的人,是光,不是黑暗,是一個徹底的新人,“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罪性去除了,黑暗無份了,耶穌的血洗淨了一切的罪,新生命進來了。生活應該反映出這個事實。生活中一切言語行為要跟做神的兒女身份相符合。
怎樣算光明的子女?一是要在生活上行為上要顯示出神的美德,有聖靈的果子。在人前叫他們看見好行為。加拉太書5:22-23說:“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才能成為世人的表率,生活有方向、目標、活力、喜樂、盼望。這是榮神益人的生活,能把人帶到神的面前。
光明子女的第二個意思就是信主以後思想行為在神面前是赤露敞開的。來4:13說:“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在人、神面前都應當如此才能成為光明的子女。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