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5.06)

以弗所书 5:11~13
在黑暗里的人要逼迫在光里的人
第十一节说:“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中文的翻译跟原文不相合,原文里没有“行这事的人”,原文是“不要在暗昧无益的事情上有份,倒要责备”,重点在事情上。一切事情要对事不要对人,不要看人。公义的人只对事,不对人。责备在原文里有两种意思,责备对人来说是正确的,对事就不妥,因为责备这个词还有暴露的意思。只避免跟坏事无关不做还不够,还要积极揭露这些暗昧无益的事情,如虚假偷窃苦毒淫乱等,不能包藏。在教会里也是如此。
第十二节说:“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题起来也是可耻的。”有失圣徒的体统。不要重复,提都不要提。把这些事情再三重复对己对人都没有好处。
第十三节说:“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这里的责备应该是讲暴露,任何事情被暴露以后就被光显明出来。神的话就是光,能暴露暗中所行的事情;圣徒善良公义诚实的言语和行为是光,也能暴露暗中的事情。(参见诗119:105,130)神的话是光,但要用功夫了解、解开。善良显出苦毒,公义显出偏失,诚实显出虚伪,谦卑显出骄傲,圣洁显出污秽。
不信的人在黑暗里不爱光,常逼迫爱光的人。“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约3:19-21)这就是为什么世上许许多多的人不要来听福音,生活不符合神的标准的基督徒也不读圣经,也不跟别基督徒来往,因为听福音、读圣经、一到光里,就会暴露出他们的问题。在黑暗里的人受不住在光里的人,总要逼迫消除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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