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6.02)

以弗所書 5:21
敬畏神是人當盡當的本分
上次講到被聖靈充滿的種種表現,最後一種就是二十一節所說的,要彼此順服。以弗所書裡講了各種關係:人際關係、家庭關係、夫妻關係、子女的關係、主僕關係等等。
現在教會裡用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解決這些關係,用專題特會,甚至有專門的機構。可是年復一年還是沒有解決問題。問題的根源,就在於我們沒有聽從神的教導、沒有服從神的教導。其實這些關係在聖經裏面講得很清楚,如夫妻關係就是丈夫愛妻子,妻子順服丈夫兩句話。
5:21講存敬畏的心彼此順服。敬畏神是基督徒的基本態度。敬畏神、愛神才會尊敬人、愛人,自然也會尊重傳道人。在以賽亞書、申命記、箴言、路加福音中多處有論述。敬畏在『新聖經字典』中,就定義為對神的敬畏是神所賜予的,使我們尊重神的權柄,服從他的命令,恨惡躲避一切罪惡。馬丁路德也說,世人不能敬畏神,因為他們懼怕神,懼怕神的審判,因而遠離神。基督徒要親近神、愛神。
敬畏二字在原文中只有畏懼的意思,中文翻譯加上了敬字,敬中帶愛。這個關係就如同兒女於父母的正常關係,有威嚴,也有親愛,有吸引力。這才是敬畏的真正意義。
傳道書12:13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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