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 6:4
如何管教兒女
父親會在哪些方面給兒女不必要的壓力?上次談了第一方面。現在談第二方面,即父親常在肉體或語言方面虐待責罰羞辱兒女,使他們的自尊受很大的影響。第三是沒有鼓勵,不斷使兒女灰心,逼他們做那些做不好的事。第四,在兒女中偏待。第五,不聽孩子解釋,憑自己的猜測估計教導或責備孩子。第六,對兒女過分保護,總覺得他們不成熟。
詩篇127:3說,兒女是神的產業和賞賜。因此兒女不是我們的,是神給我們看管撫養的,要按神的心意和方法來教養。聖經裡特別是箴言裡,有許多教養子女的教訓。第一,箴3:5-6說:“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要按神的旨意,不能按自己的方法。其次,箴14:26又說:“敬畏耶和華的,大有倚靠;他的兒女也有避難所。”“行為純正的義人,他的子孫是有福的!”(箴言20:7)因此父親要敬畏神,過聖潔的生活,按神的標準造就兒女。家裡要有崇拜,孩子順服家裡的權柄。第三,“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19:18)“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22:6)兒女要趁小的時候就要管教,否則等於任憑死亡。所以“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裡喜樂。”(箴29:17)
管教孩子可以用杖,“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13:24)“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22:15)一兩次就可以,用得合理,不是一直用體罰。現在的心理學等說不可以打孩子是廢話,跟聖經說的不符(見箴29:15等)。聖經還指引我們杖要打在哪裡(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