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书(2.02)

提多书 2:9~10
9-10节是保罗对做下属(仆人或奴隶)的教导,共有5点:
  • 1.仆人凡事要顺服自己的主人:此处的顺服是指绝对的顺服(如同军人顺服长官),一个做神儿女的人要学习绝对的顺服,在家顺服父母(弗6:1),长大进入社会要顺服在上位掌权的,顺服国家的法令制度(多3:1,罗13:1-7)。
  • 2.凡事讨主人的欢喜:不可因掌权者是信徒而想要取巧,也不可因掌权者不是信徒而轻视他,我们应明白讨地上主人的欢喜,就是讨神的欢喜(林后5:9-10,弗6:5-7,提前6:1-2)。
  • 3.不可顶撞他:就是指不可以话语反抗,反驳主人。(徒13:44-45)
  • 4.不可私拿东西:就是不可随意拿公家的産物,或在工作时间做私人的事情,总要忠诚,因爲我们的不良行爲可能成爲别人信主的绊脚石。
  • 5.要显爲忠诚,以致凡事尊荣我们救主神的道:“显为忠诚”是指一个人值得信靠,这是指信徒过圣洁生活的结果,是能够使神的道得到尊荣。一个信徒在工作上对主人的顺服,殷勤工作,对主人忠诚,敬重,这会使得不信的人想要寻求神来做他们的救主。(来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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