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1:18 ~ 2:9
18-19節,保羅提到他在亞拉伯三年後,就到耶穌撒冷去見其他的使徒們。此處提到的“見”的意思就是與其他使徒相識幷溝通,由他們來認定他所傳耶穌的福音是從神的啟示來的,他在那裏見到了彼得與雅各。(徒15:12-13)
20-24節,是保羅對加拉太教會所做的誓言,他表明他所說的話都是在神面前說的,不是謊言。離開耶路撒冷之後,保羅到了敘利亞與基利家,就是他的家鄉大數附近傳福音,直到巴拿巴找到他一起到安提阿傳福音,基督徒的稱呼就是從此處開始的(徒11:25-26)。在當時保羅一直沒有機會見到猶大地的眾教會。當他們聽到保羅所傳的真道與耶路撒冷使徒所傳的相同時,就歸榮耀給神,這也就間接的證實了保羅所傳的福音,是從主耶穌基督來的純正的福音。
2章保羅再次強調他所傳的福音與眾使徒所傳的相同,而那些假師父所強調必須先做猶太人,然後才能做基督徒的福音,是沒有根據的。
1節,此處所說的14年,是指保羅在耶路撒冷見彼得、雅各之後的14年(徒15:1-4)。此處提到提多,他是保羅帶領信主的外邦人。(加2:3)
2節,保羅申明他是奉啟示到耶路撒冷去的,把他在外邦人中所傳因信稱義的福音,向衆使徒長老們陳說。保羅到耶路撒冷的目的:1.是要應證他所傳的福音與使徒所傳的相同,2.確認使徒們不會像假師父一樣堅持立場,因為這會使得外邦信徒對自己的信仰產生懷疑,並可能會造成教會的分裂。
3節,使徒長老們對提多的態度,說明瞭他們對外邦信徒是否要受割禮的態度一樣,他們對救恩的認知是相同的。
4-5節,保羅以是否要受割禮這件事,指出有假弟兄在教會中窺探保羅與信徒們在基督裏的自由,這自由可以是:1.信徒不再受律法的規條禮儀限制,2.信徒對自己的信仰有選擇的自由。此處所說的奴僕,是指做律法規條的奴僕。保羅幷指出在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上,他是絲毫都不放鬆的,為的是要使外邦信徒對福音有信心。
6-8節,保羅在耶路撒冷所見有名望的人,是指彼得、雅各與約翰,他指出這些使徒對他所傳的福音幷無影響,因爲他所傳的福音是直接從神來的啟示;並且因為他們對保羅所傳的福音沒有加以批評,就更證明瞭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是受了神的感動與托付,就如同彼得受感動向猶太人傳福音是一樣的。
9節,使徒們更承認了保羅受神的呼召與恩典,要他成爲外邦人的使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