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2.01)

加拉太書 4:1~11
1-2節保羅提到主人的孩子雖有主人的身分,但在他孩童時期其實是受教于師父與管家,與一般的奴僕無異。師父與管家就如同律法。“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這是指在猶太人的習俗當孩子長大成人時,要舉辦一個儀式,此時則確定這孩子成為主人的身分。
3節保羅以此爲例指出一個信徒在律法之下時就如同孩子受教于管家與師父,“世俗的小學”就是指人類宗教的基本信仰,以人爲的努力爲中心,取得神的歡心,也是指一切在律法以下的行爲。(西2:8)
4-5節保羅指出等神的時候到了,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爲女子所生,降世來到世上,生在律法之下,成爲律法之下人的救主,帶來真自由,使我們得以成爲神的兒子。(羅8:3-4)
6節我們既成爲神的兒子,有了神兒子的名份,神就差遣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使我們可以稱呼神爲阿爸父,這是神的恩典。
7節保羅總結說接受耶穌為救主的信徒,都是神的兒子與耶穌基督一起為後嗣,繼承神的產業,不再是奴僕而是主人,使我們與神有生命的連結,這是神的慈愛與恩典。
8-11節保羅教導做爲神兒子應有的責任,就是要榮耀父神,做爲兒子的在言行生活上都應該要有父神的形象。保羅指出加拉太信徒原不認識神,所以做那不是神的奴僕,而如今已認識神,更是被神所揀選成爲神的兒子,爲何還要做奴僕呢?
10-11節保羅更指出他們努力謹守律法,卻沒有與神的生命連結(西2:16-17)。保羅爲此擔憂,保羅擔憂加拉太信徒因此失去了真自由,與得勝的見證。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