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2.01)

加拉太书 4:1~11
1-2节保罗提到主人的孩子虽有主人的身分,但在他孩童时期其实是受教于师父与管家,与一般的奴仆无异。师父与管家就如同律法。“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这是指在犹太人的习俗当孩子长大成人时,要举办一个仪式,此时则确定这孩子成为主人的身分。
3节保罗以此爲例指出一个信徒在律法之下时就如同孩子受教于管家与师父,“世俗的小学”就是指人类宗教的基本信仰,以人爲的努力爲中心,取得神的欢心,也是指一切在律法以下的行爲。(西2:8)
4-5节保罗指出等神的时候到了,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爲女子所生,降世来到世上,生在律法之下,成爲律法之下人的救主,带来真自由,使我们得以成爲神的儿子。(罗8:3-4)
6节我们既成爲神的儿子,有了神儿子的名份,神就差遣祂儿子的灵进入我们的心,使我们可以称呼神爲阿爸父,这是神的恩典。
7节保罗总结说接受耶稣为救主的信徒,都是神的儿子与耶稣基督一起为后嗣,继承神的产业,不再是奴仆而是主人,使我们与神有生命的连结,这是神的慈爱与恩典。
8-11节保罗教导做爲神儿子应有的责任,就是要荣耀父神,做爲儿子的在言行生活上都应该要有父神的形象。保罗指出加拉太信徒原不认识神,所以做那不是神的奴仆,而如今已认识神,更是被神所拣选成爲神的儿子,爲何还要做奴仆呢?
10-11节保罗更指出他们努力谨守律法,却没有与神的生命连结(西2:16-17)。保罗爲此担忧,保罗担忧加拉太信徒因此失去了真自由,与得胜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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