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07)

羅馬書 2:1~11
神按真實來審判(羅2:1~5)
無論是道德再高尚的人,宗教信仰再虔誠的人,都無法勝過罪的引誘,都伏在罪的權勢之下不能自拔。
神以他的慈悲挽回我們,給我們悔改的機會,以基督的血遮蓋我們的罪,讓我們不必活在罪咎中。這是神對我們的恩慈。
神忍住他的怒氣,給我們機會悔改。神審判的標準是確定的,他是按真理審判的神,他看到人內心的真相,他的審判也是公義的。
神照行爲報應各人(羅2:6~10)
神會在末日審判人的罪惡。在神公義審判之下,我們都必須爲自己的行爲負責。
神報應人的結果就只有兩種:永生、憤怒惱恨。
善行不能換得稱義,但信靠神的人,卻應該以善行將信心活出來。
神是公平的,不偏待任何一個種族,救恩由猶太人開始,外邦人也有份。審判是由猶太人開始,外邦人也逃不掉。基督再來是就是審判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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