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01)

羅馬書 6:11~14
11節:與基督聯合的人,應當像基督一樣,向著罪看自己是死的,罪的權勢不能再轄制我們。基督徒要靠著聖靈活出一個有主生命的生活,一方面主將我們的罪債付清,我們被稱爲義;另一方面我們要一步一步在我們的生活中,讓罪的影響力也消失。這就是稱義的人成聖的過程,要我們一生去努力完成。
12節:屬靈爭戰,在每個人心中仍在進行。罪與聖靈兩股力量在爭奪我們心中的主導權。
13節:肢體若用錯了地方,就會讓我們沉溺在罪中、去作得罪神、遠離神的事。求聖靈幫助我們、清楚分辨自己的肢體要獻給主而不是罪。
14節:信主的人,從在律法定罪以下,轉移到赦罪的恩典之下,沒有理由再爲自己找犯罪的藉口,更沒有理由繼續向罪效忠。
信主的人與過去不信之時最大的差別,就是生命的主權發生了轉移。當主權改變之後,就要活出與主權改變之後相稱的生活,走成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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