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4.09)

羅馬書 9:30 ~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得到神的義就是與神之間的正確地位、有正確的關係。猶太人沒有得到,外邦人反而得到,這是爲什麽呢?是因爲追求的方法錯誤。他們以爲靠著行律法就與神保持正確的關係。外邦人得到的理由,是因爲他們接受基督爲我們預備的救恩。
律法設立的目的不是讓人維持與神正確的關係,而是指出人違背神公義的標準,讓人知道自己是有罪的,需要救恩。猶太人誤解律法的功用,想用律法之功來換取與神正確的關係。但是如此就丟弃掉神所預備的拯救方式,就是賜下基督的救恩,讓人憑著信心白白領受。
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改變了人類與神的關係。也改變了人類的命運。第4節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這就是耶穌帶來一個劃時代的改變,也就是我們對律法的態度,因著耶穌的來臨,發生了改變。猶太人守了律法一千四百多年。直等到基督降生,成就了舊約彌賽亞預言。以守律法來滿足神公義標準的做法,發生了革命性的改變。耶穌自己捨身流血,滿足了神對人公義的要求,成就了神的義。我們今天新約時代的人,已經不需要再靠著守律法得稱義。而是靠著接受主耶穌爲我們成就的救恩,因信稱義。
律法的目的是要引導人明白神的標準,進而因著信歸向神。這個目的被基督成全了。所以基督總結了律法的時代,帶進恩典的時代。這就是「律法的總結是基督」的涵義。
耶穌總結律法的目的,就是要讓人靠著信靠祂,而得著神所要賜給我們的義。而且凡信祂的人,都能得到神的義。將救恩的範圍從原本的猶太人,擴大到所有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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