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6:52~59
耶穌說祂是生命的糧,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就有永生。舊約裡說到猶太人過逾越節要吃整隻的羊,從頭到尾全部吃掉。把羔羊的血塗在門上,免於家裡的長子被擊殺。主耶穌為我們流的血有兩個功能:一是還我們的罪債,二是潔凈我們。神要我們把主耶穌完完全全地吃下去。好的不好的部分都要吃,即在得到喜樂平安能力滿足的同時也要撇下一切背起十字架跟隨祂。
基督徒跟普通人的不同處就是有主在生命裡。法國一個文學家寫過一篇小說,描寫一個吝嗇的人,每天要把藏在床下的金元拿出來看。一個風雨天他在窗外撿到一個棄嬰,從此他的生命改變了。從一個吝嗇人變成慷慨的人,肯幫助人的人。一個嬰孩能改變一個人的生命,耶穌基督進入人的生命還沒有影響嗎?
耶穌說:“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6:56)傳道人常被問到什麼是基督徒,其實耶穌的話就是最好的回答。真正的基督徒就是在主裡面,主在他裡面的人。一個英國將軍用咖啡和糖比喻說,基督徒就是糖在茶裡,茶就在糖裡。所以基督徒與世人不一樣,有所為而有所而不為。6:57還說“喫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 著。”就是說人把整個基督接受了,人的生命就不一樣。臺灣有一個人從醫生變為牧師,因為他覺得醫病是幫助人的身體,傳福音是幫助人真正的生活。但愿大家聽到耶穌的話,整整完全接受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