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3.07)

約翰福音 9:35~41
審判是指審判官坐在審判臺前,按律法條文審判人的罪。在約翰福音3:17節說到,主耶穌來到世上不是來定世人的罪,乃是要使世人因祂得救。耶穌來到世上主要的心意是要教導人使人知罪,願意脫去罪的轄制回到光中生活。
另有一種審判,是指我們常不願意與比我們好的人在一起,因為和他們在一起就顯出我們的不對,因此我們喜歡和比我們差的人在一起,好顯出我們的好、比他們有義,並且我們可以指出他們的錯處。這就是這段經文所描述的法利賽人。
耶穌來到世上,他是世界的光,照出世人心中的黑暗面,我們不願意接受光的審判,是因為我們自以為義,不願意承認自己的罪,而把光拒絕於外。
這段經文中我們也看到了神的恩典,那個瞎眼的得醫治後被趕出會堂,在那個時期被趕出會堂的猶太人將面臨生活的難處,所以當耶穌再遇見他時,就問他信神的兒子嗎?因為他雖被趕出會堂,但若他信神的兒子,他就知道生命從何而來、將往何處去,雖然他的外在生活有難處,但他靈裡有從神來的豐富(箴言30)。主耶穌告訴他,那與他說話的就是神的兒子,他立刻就說我信。這是一個信神的人應有的行為,我們聽見神的聲音,並遵行祂話語的教導。我們在靈裡就能看見祂,明白祂,敬拜祂。
但若我們拒絕光,也就是拒絕神時,我們就和一群生活在黑暗中的人在一起,如同瞎眼的不能看見神的榮美。41節當我們看到自己的有限,就會謙卑在神的面前,依靠神,敬拜神,而不是自以為義的生活在黑暗中如同眼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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