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5.01)

約翰福音 14:21~31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若我們愛神,就會遵行神的命令,所流露出來的是一種愛的生命,讓人看到我們的與眾不同,從我們身上看到神的愛,為愛罪人而捨己的生命。
22節,猶大(不是加略人猶大)問耶穌,為什麼向門徒顯現而不向世人顯現?耶穌的回答告訴我們,這是一種愛的關係,因著彼此相愛而同住,我們因為愛主而遵行主的道,就必蒙父神喜悅,使我們得以與神同住,享受從神而來的平安(27節)與喜樂(28節)。
從神而來的平安,不同於世人的平安,世人的平安有時需付代價,並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改變,這使得我們心中有膽怯,怕有一天會失去平安。而主所賜的平安是世人不能奪去的,當我們遵行神的旨意時,父神與我們同在,主也與我們同在,聖靈也幫助我們,指教我們明白主的話。
當我們明白主的心意,藉著主到父那裡去,父神就差遣聖靈保惠師到我們中間,這是何等大的喜樂(詩篇16)。
從神而來愛的生命所表現出來的是願意為罪人,為貧窮人,為敵人犧牲的愛,因著這樣的生命我們得以與神,與主並聖靈的同在,使我們體會到從神而來的平安與喜樂,經歷主的保守,不再膽怯憂愁,因為知道神是我們的高臺,是我們的避難所,在主裡的喜樂是何等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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