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8:1~14
14-17章记载了主耶稣在最后晚餐中对门徒的一系列教导,希望坚固门徒的信心,认识永生神,更清楚的明白神的恩典与真理。
我们知道律法可以规范一个人的外在行为,但无法约束一个人内心的思想意念,因此人所制定的法律并不完全,我们如何能用一个不完全的法律来审判一个完全的神?
这段经文描述了法利赛人,文士与祭司长等人,要用人所制定的规条要来审判主耶稣,这些人还领了一队兵与千夫长并犹太人的差役要捉拿耶稣,这群人中有:1.在圣殿的祭司长,多半与撒都该人有关,他们不相信人死后有复活。2.法利赛人,他们严谨的遵行神的律法规条,不满耶稣的行径与言论。3.千夫长与士兵,代表政治权势。4.卖耶稣的犹大。
6-9节描述耶稣将自己交给他们,他们反到退后倒在地上,这表明了他们来捉拿耶稣的理由根基不对。主耶稣并对来捉拿祂的人说,只要捉拿祂就好,将其余的人都释放,这表明耶稣行事都是按真理根基而行,并要应验(你所赐给我的人,我没有失落一个)这句话。
10节描述了彼得的勇气,他的行为表现出他对耶稣的信任。
11节主耶稣教导门徒与彼得,顺服神的旨意,使神的真理得以成全。(罗8章)
这段经文中也教导我们:有时候我们心意对了,但方法却错了,如彼得;有时候是心意错了,但方法却对了,如亚那。求神怜悯,没有人可以阻挡真理,使人因这永恒的真理得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