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4:25~35
我們都樂意在極多的人與主同行的行列裏聽聽說說,發揮想像,從人來稱頌神的作爲,這都是己的表現。作門徒就是在對付己:
· 人到耶穌這裡來,愛主勝過一切的天然關係,甚至自己的性命。
· 人到耶穌這裡,必須背著十字架跟從主,是以死來對付己,不是妥協,不是容忍。
· 人到耶穌這裡來,得撇下一切所有的,換句話說,他是主,他有主權。
作門徒如同鹽的味道,自然地散發出來。如果徒有外表卻無真正的功用,就只有丟在外面。但願人看見我們,就“看見”了主。對付己,並且撇下一切,唯有基督的生命。如同安提阿的門徒,人稱他們是基督徒(徒11:26),因他們的生命反映出基督的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