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講題: 兩約之間和新約正典(第十六講)
* 新約正典的形成:
2. 新約正典的確定:
d. 正典考證的材料:(續上講)
教會的議案和命令:從使徒行傳十五章看出有特殊需要,要解決在外邦產生的教會的信徒和原來有猶太背景的信徒在割禮問題上有不同的看法,這涉及到是否得救的基本信仰的問題,因此保羅等被召回到耶路撒泠舉行教會的第一次大公會議。會議有文件記錄及傳達,以後的多次大公會議產生了尼西亞信經等會議議案記錄。君士坦丁大帝信主後,教會不再受逼迫而成為國家主要信仰,為了確定迅速流傳的共同接納的經典,主後397年召開迦太基會議,由教父奧古斯丁正典了新約27卷為正典。新約各卷的權威不是由會議決定,其決定因本身是神所啟示的。
* 新約正典的流傳:
1. 原本:在西四:16 以及彼後三:15~16 幾節經文所提到的書信或信,就是使徒寫的書信原文,而不是抄本。
2. 抄本:在主後二世紀,為了時間、空間,以及實際的需要,新約通過抄寫來迅速流傳,由于早期教會受逼害,原本現在巳不存在,第二世紀的抄本亦很少,直到現在新約現有的抄本約五千份,這比同時期的任何著作的抄本是無可比擬的。1995年有新的希臘文新約底本Nest Ire-Aland 27版本(UBS聖經公會4版),這是經文鑑別學努力的結果。
3. 譯本:除了羅馬官方語言的希臘文本,拉丁文本外,各地區亦有本身母語的譯本,如最先出現的敘利亞文譯本。同樣地中文譯本有最通用的和合本外,其他有文理本,馬禮遜譯本,和呂振中譯本等,各譯本語文文字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