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3:1~12
今日講題: 生命和表現
聖經的律法和總綱就是愛神愛人。但光是講愛神愛人就很容易變成要遵守的規條,實際上卻沒有行出來。中國人講孝,早晚要向父母問安。但是光是例行規條的問安,沒有心裡面的孝不是真正行出來的孝。在父母久病的時候更是如此,久病很難出孝子,因此生命要行出來,表現出來,活出喜樂不容易。
人常犯的錯誤就是裡外不一致。外面的教導和裡面的心意不一致。比如醫生勸人戒菸,自己卻在抽煙;教導人的要人常存喜樂,自己卻愁容滿面。在這段經文裡耶穌要人留心法利賽人和文士。他們年高德劭,有地位,有教導。他們的教導也沒有錯,但是當他們的高位被人尊敬而得榮耀時就沾沾自喜,忘記了要榮耀的是神,不是自己。所以耶穌告誡我們:“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太23:3)
法利賽人和文士只是神的器皿,本應讓人尊敬神,倚靠神,結果他們雖然教導有板有眼,自己卻沒有在生活中活出來。我們其實也跟法利賽人一樣,道理講得頭頭是道,行出來的卻有很大差別。人說你好就沾沾自喜,只顧自己的感覺,忽略了神的心意。
天然的生命喜歡多、高、大、好,結果無法把人帶到神面前,真正有神的生命是裡面有真正喜樂的生命,叫人得著從神來的益處,與神有美好的關係。傳道人要心存卑微,認識到若不是主在身上,只是天然的談談而已。被人稱師受尊,要有裡面的卑微,知道自己不配,只有主配。好叫人看見而將人引到主的面前,甘心做眾人的傭人,不是受人服侍,乃是服侍人,真正成為神的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