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04)

申命記 5:1~33


律法的總綱—十條誡命


摩西第二次講律法(512619


A﹒立約的對象與原則(51-6


1.對象—今日存活者(53


每次講立約的時候,都要根據西乃山的約。3節說這約不是與列祖立的,這約不單是神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的,也不單是與出埃及記中的父執兄長輩立的,更是與今日存活之人立的。並且申命記2915節這約也和今日不在這裏的人立的,這約有永恆的性質。


2.條件—遵行律法


以色列人與神所立之約中最重要的就是十條誡命,其他的律例典章是加上去解釋十誡的。窄義說神與百姓立的約就是這十條誡命;廣義說約包括所有一切神的話語。


3.立約者的資格—我是耶和華,領你出埃及(56


立約的權柄根據—是神宣告祂自己是誰。神為什么和以色列人立約?因為整個以色列民族的生命都虧欠神。若神沒有拯救他們,以色列根本不存在,也不能成為一個國家。神的恩典這么大,以色列當甘心樂意順服律法、接受十誡。今天我們和基督耶穌的關係也是這樣,祂把我們從死亡、罪惡、審判裏救出來,我們要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來事奉祂,以感恩的心來順服神的律法。


B﹒重述十條誡—西乃之約(57-33

1.詳述十誡


57節)以色列人的信仰和當時列邦不一樣,申命記第6章就解釋了耶和華是獨一的神。在詩篇95篇中我們讀到的諸神、萬神等經文,是因百姓當時的環境,無論在埃及或迦南,都是多神的敬拜方式,很容易讓百姓在思想上認為他們是在諸神中挑選一位作為他們的神,所以神宣告「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百姓需要知道耶和華是他們的神,這關係一方面是根據祖先的信仰﹕因神稱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這是百姓都知道的;另一方面因救贖的經歷﹕耶和華這名有很強立約的意思,是神根據自己的信實而立約,當百姓在埃及為奴的時候,他們呼求神,神就拯救他們。神是以色列的神,以色列人要單單敬拜祂。


58-10節)不可把任何天上、地下、海中的東西拿來作成形像,當作神跪拜。以色列百姓當時面對複雜的外邦偶像敬拜方式,太容易受引誘影響去事奉人手所造的事物。多神的信仰是一種人和人中間妥協的態度,妥協所帶來的雜亂使人越拜神就越多神,這是在人的虛妄心思中所產生的,所以神說不可雕刻偶像。神自己宣告祂不在人所知道的形像中間,但創世記說神按自己的形像樣式造人,這二句話到了新約就調合了,因耶穌基督本有神的形像,祂到地上來的時候,取了人的形像。耶穌來的時候,神的形像就來了,到了新約我們就明白了,在舊約,神不許他們造什么形像與祂匹配。


耶和華是忌邪的神,當有任何事不與祂相配,或有錯誤的教導言論,祂的聖潔會使祂從心裏產生一種強烈的忿怒。神追討罪有祂懲罰的必要性,但神發慈愛也是神的公義和正直所要做的。


511節)耶和華的名本身有許多啟示的意義。從出埃及記中至少字面了解﹕祂是自有永有,是從亙古到永遠自己存在的神。祂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不需要人證明和解釋。從祂的名字看出祂的屬性﹕耶和華以勒、耶和華尼西…。神的名神聖、聖潔、完全、不可妄稱、不可道,妄稱有褻瀆的意思,有人甚至拿來發誓、咒詛,實在是侮慢神。


512-15節)守安息日是整個以色列人事奉敬拜系統的中心。六日作工,第七日守安息,表明人向神守節,證明、宣告、稱揚神創造的奇妙作為。所以守安息日和敬拜有很大關係。


516節)孝敬父母,新約中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孝敬父母就是尊重父母、高抬父母,叫父母得榮耀,但絕不是把他當神。


不可殺人(17)、不可姦淫(18)、不可偷盜(19)、不可作假見證(20)、不可起貪心(21)。


2.約的傳遞與先知傳話的原則(522-33


當神向摩西說話,百姓看見山上雷轟、角聲、冒煙,就害怕神的威嚴,不敢進前,于是摩西作為先知說話的原則就確立了。神接納百姓從心裏發出的敬畏與害怕,就不再直接對人說話,因在神威嚴的榮光之下,人站立不住。神把誡命、律例、典章傳給摩西,叫百姓謹守遵行,使他們在迦南地得以長久。


作業:


1. 指出申命記中所記的誡命和出埃及記中的異同。


2. 53節中“與存活之人所立的約"之精意為何?對你我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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