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详细内容—迦南境地的条例
三﹒摩西第二次讲律法
G﹒律法的细则
摩西第二次讲律法的这一大段,是整个申命记的核心骨干,前面讲述总的原则;而十二章开始讲细则,不仅有十条诫命,也有律例典章的细节来教导百姓。这当中也有很重要的真理,比方说第九章讲人的义,什么是人的义?就是“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遵行神的命令律法、典章制度就是人的义。从新约罗马书中,讲到人的义和神的义,人的义是在行为上表现出遵行神的律法,神的义却是在律法之外加上去的,是在耶稣基督的恩典里胜过人所不能达成的律法标准。
读十二章要用以色列百姓的角度来看,申命记中有一定的规格模式,就是百姓若谨守遵行耶和华的命令,就必在得为业的地上蒙福,在世的日子就可以长久。这二点常放在一起。
a.除灭偶像的名号(申12﹕1-4)
在利未祭司制度之前,外邦人已经有一定的规矩、方法来祭拜偶像。他们把雕刻的像放在面前烧香、跪拜、献祭,但十诫中神藉摩西再三叮咛不可造像,因此我们知道以色列宗教信仰的特点是神并没有像。神并不是人用心思手艺所雕出来的偶像所代表的。神既是无所不在且是灵界的,人就不能用显然现有的事物来想像形容神,这是神的大智慧,因为偶像在面前,拦阻人认识真神。传递神的信仰,若把偶像除掉,就非要把真神给他不可。偶像明显抵触神的话,所以教导百姓要除去偶像。
b.立祂名的居所(申12﹕5-14)
摩西虽未带百姓进迦南,但他知道不是到任何地方都可以敬拜神的。到了新约我们知道神无所不知、无所不在,随处都可敬拜神。但在旧约过渡时期,神要在一定地方立祂的圣殿,就是立祂名的居所,后来我们知道是耶路撒冷。在十二支派的地业之内,只有一个地方是神选中的,这才是要去敬拜神,要把祭司利未系统所献的祭物都集中在一起的地方。
(第六节)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是分别为圣归给神的,并且献祭中有部份祭物是可以吃的。只是以前他们在旷野,吃肉的事没有那么多限制,以后到了迦南地就有很多规矩。在旷野中律法传递没有那么普遍,所以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对律法的遵行,没有完全按照条例,但进迦南后一定要照律法而行。百姓刚进迦南时,立为祂名的居所神还未显明,百姓只好在所看中的地方献祭,直到百姓清楚在耶路撒冷,整个祭司制度才稳定下来。
c.吃肉、禁止吃血的原则(申12﹕15-28)
平常吃肉,不是献祭吃祭肉,不必把血带到圣殿,可以随心所欲宰牲吃肉,只是不不可吃血,要倒掉。
17-18节指的是献祭之物,都必须带到耶路撒冷,先献祭许愿,或经过祭司之手后再拿回来吃。在民数记中记载他们在旷野时,收成的头件事就是把新收的榖物当作素祭献给神,这礼节不可废。
19节又提到利未人在他们的各城中有相当重要的使命,教导百姓,也帮助他们和神建立关系。
20-24节又再提吃肉之事,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活物的血可赎罪,现已倒出来,若再吃就是吞吃自己的罪。尊重神的话不吃血,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得福。吃肉的事与献祭的事一再反复出现,表明平常可以自由吃肉,但不表示献祭可以放松;分别为圣的东西、还愿的祭,一定要奉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只要谨守遵行神的话,子子孙孙就可以永远享福。
d.不可再重新回到外邦神的事奉中间(申12﹕29-31)
不可访问偶像。很多人藉好奇之名,去看看偶像庙的事怎样做,就把一些不该有的东西带到百姓中间,这是神所不允许的。百姓既已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对偶像的事就要格外小心。受勾引敬拜偶像是一步一步的,并且越拜,祂就越有地位,直等到无意中陷入网罗。偶像是神所痛恶、所不允许的。
e.不可添加、不可删减(申12﹕31-32)
对神律法要尊重。
1. 进迦南地后之律例与在旷野中的律例有否不同?举例说明之。
2. 人的义与神的义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