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詳細內容—聖潔
G﹒律法的細則
3﹒有關聖潔的條例(申命記14章)
a.離開外邦的風俗,作神特別的子民(申14﹕1-2)
(第一節)“耶和華你們的神”﹕摩西告訴以色列人因著耶和華與你們立約,你們是祂的子民,祂的兒女,身份跟世人不同。今天我們基督徒也一樣,是與基督合一的人,也是在基督裏合而為一的人。當時迦南地的風俗,為死人用刀劃身是很通俗的,但摩西禁止百姓這樣做,因他們已分別為聖,其實他們身上已經有記號了。以色列男丁受割禮,就是歸給耶和華的記號,在割禮的約中間,表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承受所應許的祝福,所以不可以再有第二個記號。今天神的兒女也常這樣,一方面已經清楚耶穌基督的救恩,卻還跟世俗分不清。
(第二節)聖潔的意義就是分別出來,和別的不一樣。神把以色列百姓從地上的萬族裏分別出來,特作自己的子民。
b.因著食物而得潔淨,作神特別的子民(申14﹕3-21)
成聖、聖潔有好幾個層面,手續上在成聖之前要先潔淨,潔淨是成聖的必要條件。金子銀子之類若沾染不潔,把它洗一洗是可以恢復潔淨,但有些瓦器有孔的,雖經水洗還是不乾淨,只有打破不再使用。所以我們看見在成聖的過程中,如果不能潔淨,就不能歸神使用。今天事奉主的人要曉得,我們若沾染不潔,神不能用我們。當神的恩典臨到,我們覺得要奉獻給神,要成聖給神,首先看見的是我們潔淨的問題。我們潔淨完了,神才能把我們分別出來。所以潔淨上有一句話說﹕“你吃什么像什么”。
第3節是原則﹕什么是可憎的物?通例就是你一看它奇奇怪怪的,直接從心裏發出很可怕的感覺,就不能吃。換句話說,今天基督徒有種本能,對于不該去的地方、不該說的話、不該看的東西,裏面會產生厭惡感,如暴力、色情等等,基督徒會反感的。
(第6節)分蹄倒嚼屬靈的應用﹕蹄分兩半行走時的腳印是很清楚的,基督徒在地上的行動也要走在很清楚的路上,叫人看見。倒嚼是反芻之意,就是在靈裏反福思想神的話語。基督徒吃的食物是神的話語。不能吃,或沒有營養的書報雜誌都妨礙屬靈生命的成長。
(第9節)水中有翅有鱗的,是和外面的水保持分開、潔淨的關係。無鱗的魚,皮膚直接和水接觸,受水的污染,人吃了慢慢就中毒了。今天基督徒生活在充滿污穢的世界裏,如果能有翅有鱗,有防禦、有潔淨的習慣,就不受外面環境的影響。
(第19節)有翅膀爬行的物是有翅膀的樣子,卻沒有翅膀的功能。翅膀的功能是飛昇,所以能飛昇、能超越,是基督徒潔淨的秘訣。
以色列人遵守神的話是因神把他們從埃及拯救出來,至于懂不懂其中道理不是問題,這是出于神的智慧。
c.因為十分之一的奉獻,作神特別的子民(申14﹕22-29)
我們常覺得十分之一是錢的問題,但最早頒佈律法時是心的問題,只要肯拿出十分之一,就表示分別為聖歸給神了。獻祭與吃祭肉,都要在神立為祂名的居所,在神面前歡愉地享受,這是神喜悅的。我們遵守神的命令,享受其中的好處,常去敬拜事奉,自然產生敬畏神的心。
(第24-26節)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本歸于神,若你的住處離耶路撒冷太遠,就把牠換成銀錢,拿到耶路撒冷再買祭物獻上。這也是新約發展成在聖殿中買牛羊鴿子的原因,也是因為上耶路撒冷都帶著錢和禮物,所以常有土匪搶劫。到了耶路撒冷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都可,獻完祭后剩下的你和你家就可以享受。這條例鼓勵以色列人多去獻祭,當他們獻祭之后就可以享用一些他們想要的,這樣可以幫助百姓樂意遵守神的誡命。
(第27節)以色列人進迦南以后,只有少數利未人住在耶路撒冷辦理屬神的事,神吩咐各地的利未人要住在各城裏,教導百姓學習律法的事,他們無分無業,較少參與獻祭也少有所得,所以要特別記念各地的利未人。
(第29節)三年末一年的十分之一,是為顧念利未人和孤兒寡婦。以色列人的條例中很看重孤兒寡婦,神教導百姓要照顧別人的需要,整個舊約的精神都是這樣。從他們拾取嗎哪開始,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叫有餘的可以補不足的,鼓勵百姓記念利未人與孤兒寡婦的需要,自己手中也就沒有缺乏了。
今天的基督徒也是同樣的原則,當我們有力量幫助別人,施比受更為有福,永遠不致缺乏。
作業:
1. 何謂聖別?今日聖徒作神「特別子民」當如何行事為人?
2. 從利未人受供養的原則,如何應用到今日教會中對待傳道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