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課 律法的詳細內容—社會公義
三﹒摩西第二次講律法
G﹒律法的細則
4﹒有關社會公義的條例(申命記15章)
a.豁免年(申15﹕1-6)
每七年施行一次豁免,使以色列人中間沒有永遠貧窮的事情。大禧年是每七七四十九年的時候,所有的債務都歸清,所有地方也宣告自由。大禧年之前有小禧年,以七年計算,所有的借貸利息支付以七年為期,這第七年是以整個以色列族所宣告的,而不是根據債務開始的日子。
第3節是對于以色列人中間弟兄之情的特別交待,要他們彼此團結,藉著借貸表明弟兄之愛,表明彼此幫助的情誼。新約裏說若是看見弟兄貧乏,卻塞住憐憫的心,那么愛神的心怎能完全呢?神的恩典也是願祂的兒女中間因著彼此相愛相顧而達到均平的目的。
(第5節)從整體來講是以色列人中間沒有窮人,而對于那些肯遵守神話語,寧可吃虧的人,神應許一定賜福。
(第6節)當以色列富有的時候,就可以借貸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這是神對以色列經濟制度的展望,也盼他們憐恤弟兄,不把重擔壓在弟兄身上,借貸取利,使以色列人中間沒有貧窮人,並且可以團結起來,這是神對他們的祝福,神給他們的智慧。
b.濟貧(申15﹕7-11)
律法的精神是希望在以色列人中間沒有永遠的窮人。神給他們迦南地,意思要他們興盛繁茂,不願他們貧乏。神雖然願意祂的兒女過簡樸的生活,但神的供應是豐富的。
(第7節)新約裏說“你若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這是被定罪的。
(第9節)借貸雙方都不可起惡念,若弟兄真正缺乏,還是要幫補。
(第10節)借錢給別人,心裏會愁煩,所以發展出一種思想,就是如果我有能力借貸給別人,這是借給神的,所以箴言裏有句話說﹕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因為神負責。我們幫補弟兄的不足,不指望收回。我們若對神有不指望收回的信心,在錢財的事上肯這樣做,必定蒙神祝福。
(第11節)“窮人永不斷絕”,這話主耶穌說得更深刻。當主上十字架前,馬利亞打破香膏澆在主耶穌的頭上,主說這是為我安葬用的,因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這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是神讓有愛心的人肯把手鬆開來照顧有需要的人。今天在教會裏,可貴的就是幫補弟兄姊妹的缺乏而不牟利。
c.釋放自由(申15﹕12-18)
當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女人,因各樣原因沒有收成,他可以把田地賣了,也可以把自己賣了作奴隸。賣作奴僕時吃的用的是講好一定價格的。到第七年他自由出去,所積蓄的是可以帶走的,但除了他該得的之外,還有恩典的原則,因他幫助你服事你,使你生養眾多,你要因著神的恩典,把恩典轉移到他身上。作工得工價是應當的,不是恩典;工價之外多給的才是恩典。自願甘心這樣做是蒙神悅納的。新約裏特別講到主僕的關係,因著僕人的服事,那得服事益處的是信道蒙愛的主人,那么僕人要走的時候,主人也要祝福他。
(第16-17節)在特別的情況下,僕人會依戀主人,對主人完全滿意,他可以要求留在主人家,因為主人太好了。若在愛裏互相照顧,主僕的關係就可能變成永遠的關係。我們的主也是太好了,我們願意服事主,愛主和祂的家,永遠作祂的奴僕,甘心樂意作神的僕人。
d.有關頭生牲畜的條例(申15﹕19-23)
頭生牲畜是歸給神的,有二種作法,一個是獻為燔祭,全部燒掉了。另外一個是當作平安祭或贖罪祭,祭牲的肉是可吃的。這些牲畜因著頭生的地位,一出生就歸給神;這要回到逾越節出埃及時。所有頭生的男子都要歸給神,要用牛、羊為祭物,把祂贖出來。牛羊中頭生的若不拿來獻給神,就要打折牠的頸項,因著人不可以奪取頭生牲畜,這些只為事奉神而用。當我們把頭生的歸給神的時候,就表示我們甘心樂意把一切都歸給神。
作業:
1. 本書15章所列有關社會公義的條例有哪些?對今日教會章程有何屬靈意義?
2. 頭生的牲畜如何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