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課 律法的詳細內容—爭戰的條例
三﹒摩西第二次講律法(申5﹕1至26﹕19 )
G﹒律法的細則
9﹒爭戰的條例(第20章)
上一章我們講了拿伯葡萄園的例子,看見亞哈王的下場與神對他的懲罰,明白神的話怎麼說就怎麼成就,心裏就產生敬畏。這是我們在神面前蒙福的路,就是謹守遵行神的命令。
申命記第20章講的是爭戰的條例,共分四段﹕
a.神同在的原則(申20﹕1)
神早應許把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人,但當時以色列人數不多,不能進去得地為業,因此他們在埃及四百年,生養眾多直到有六十萬大軍的時候,神才帶他們進迦南。今天在屬靈的事上看見,雖然神已經把基督耶穌裏一切的豐富給了我們,但我們也要有足夠屬靈的力量,足夠剛強,才能宣告得著產業,不然產業還是給仇敵霸佔的。好比我們的心思仍然是個戰場,我們宣儘管告神的能力恩典在我們裏面,但如果我們常犯罪,不能勝過仇敵,那麼在基督徒身上好像神的一切應許都不真實了。
第1節講得很清楚,迦南人的軍隊武裝力量比以色列人強得多,士師記裏說迦南人還有鐵車,可是頭一件要明白的是宣告得產業,並且真正進去得產業,信心非常重要。以色列人知道神已經把迦南地的一切仇敵都交在他們手中,而爭戰的得勝在乎神的同在。今天的基督徒要知道基督已經完全得勝,雖然各地還有不信、反對的力量,甚至教會中間也沒有看見主耶穌得勝,但神已宣告屬靈的仇敵撒旦魔鬼在祂的腳下,作祂的腳凳;所以我們需要保持神的同在。有位事奉主的老僕人說,無論在什麼教會,什麼地方,頭一件要緊的事就是要知道主的同在,因為沒有主的同在,什麼事都做不出來。事奉主的人所要做的努力,就是消除那些不能得著主同在的原因,比方在罪中,神就不聽禱告;弟兄姊妹不和睦、違背神的命令,神就不會向我們顯現、不與我們同在。我們若改正我們的虧欠,就必得著很大的祝福。
b.爭戰的心理建設(申20﹕2-9)
爭戰之前祭司要先宣告神的同在。我們在進入屬靈爭戰的時候,也要認定主,不能良心有虧。爭戰不靠我們,是靠神的恩典,神要為祂的百姓爭戰。我們可以宣告耶穌基督勝過疾病、勝過我們的軟弱、勝過人一切的限制。舊約百姓爭戰的對象是迦南七族,今天基督徒是與心裏各樣仇敵的營壘爭戰﹕以前的教育,自我中心的生活形態、思想方式等,也都是一種爭戰。我們要因著救恩,住在主裏面,讓主掌權,來宣告基督耶穌已經勝過仇敵。
(第5-7節)主要目的叫人去爭戰沒有後顧之憂。人若有後顧之憂,就不能一鼓作氣,就不能有膽識;所以這段話是鼓勵百姓。主的話說若有人跟從我,就當撇下妻子、兒女、父母、田地…這些事,意思是跟隨主是一個爭戰,是需要忠心、專心的事。並不是主不顧念我們在地上的生活,而是當我們明白神的恩典,就全心起來事奉主,並且即或有一些問題,我也專心跟隨主。這些生活中的事,神必顧念,叫出去爭戰的人沒有後顧之憂。一個人計算好了以後,就有勇氣上戰場,就不會再掛慮這些背後的事了。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人不配進神的國。
(第9節)還要有作戰的謀略,有領袖。軍長身先士卒,並運籌帷幄,得勝于千里之外。
c.和睦之路—惟除滅迦南民族(申20﹕10-18)
攻城之前先宣告和睦,要求他們投降,給以色列百姓效力。這也可能有心戰的果效。例﹕亞述王攻打希西家王(歷代志下32章),爭戰的手段攻心為上。迦南地是神應許賜給以色列人的,但迦南人霸佔不許百姓進去,又因那地的人拜偶像,所以神定規把他們通通趕出去,除滅掉,這件事神有絕對的主權。屬靈的仇敵也霸佔我們的身內。我們的思想、品行都有罪的痕跡,新造的人要把舊人失去的地位,在基督裏都奪回來。在亞當裏失去的,在基督裏奪回來。屬靈的爭戰,沒有商量的余地,必須把仇敵滅絕。
d.保存樹木(申20﹕19-20)
若糟蹋樹木,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影響就非常嚴重。結果子的樹木可作食物,不可糟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