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課 律法的詳細內容—貞節條例
三﹒摩西第二次講律法(申5﹕1至26﹕19 )
G﹒律法的細則
11﹒貞節條例與其它雜例(第22章)
廿二章前半段講零碎的條例,13節之後講貞節的條例。
a.雜例(申22﹕1-12)
i.迷羊
以色列人中間有互相看管幫助的責任。不但不可偷盜,還要有積極幫助弟兄的態度。不論認不認識的弟兄,任何人養的牛羊走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弟兄。撒母耳記上記載掃羅的父親基士丟了幾頭驢,掃羅奉父親的命令到處去找,當然他一路追一路問,因以色列中間有這條例,所以不是無路可尋。這條例也叫我們想起主耶穌尋找迷失的羊,主對每一個迷失的羊都一樣照顧。今天我們作為牧者也應當有這態度來幫助神的兒女。比方,某弟兄原在別處聚會,因在那裏遇見事情跑到你教會來,妳不可佯為不見,而要照顧他。若是他原來教會的弟兄姊妹來找他,與他和好了,或他要回去,當然不要攔阻他。講這例子是要弟兄姊妹中間有和睦的態度,並且在教會和教會之間彼此幫助。
(第3-4節)神所顧念的不僅是牛羊,更是顧念弟兄中間的感情,彼此的支援與扶持。屬靈上的應用﹕若是我的弟兄,或別的教會的弟兄跌倒了,總要幫助、扶持他站起來。有時候,驢子背負重物,牠可能承受不住而倒下,當然要解去捆綁,扶驢子起來。要思想怎樣把申命記的原則,應用在教會裏面,幫助神的兒女從跌倒里站起來。
ii.穿衣(申22﹕5)
今天的世代,男女換穿衣服到陰陽不分的地步,這是神所憎惡的。且性別上的錯誤也是造成同性戀的原因。當初神造人是很清楚地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聖經一再強調男女的分別,禁止同性戀。羅馬書一章說﹕“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成逆性的用處。”的確是神所不接納、不喜悅的事。今天我們站在聖經的立場,男女應當不同,穿戴也應當不一樣。
iii.母與雛(申22﹕6-7)
母鳥在孵蛋,或有小鳥的時候,就不再交配生育。但如果你把雛拿去,牠生理上起變化,在適當的季節還可以再交配生養,這是神造物的奇妙。所以如果只取蛋或雛,而讓母鳥公鳥走,還可能再生養眾多。神願祂所造的各品種、各事物都能發展得很好。
iv.安全責任(申22﹕8)
聖經里對責任制度有相當強的觀念。若你所造的房子造成公共危害,你就有責任。法律保護一般人,屋主或產業的主人有責任顧到周圍的安全,免得流無辜人的血。
v.摻雜(申22﹕9-11)
不可摻雜,不可把二樣種子種在葡萄園里,這是保持品種的純粹。在很多事上,神不願看見夾雜,這也可能和獻祭的事有關。
(第10節)牛和驢步伐不同,負載的重量也不一樣,在不公平的情況下一起耕地會闖禍出事。
(第11節)羊毛細麻二種不同織料的衣服,污染的情形可能不一樣,可能會把二樣都帶壞了。從屬靈的意義上來說,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信的人和不信的人在一起會產生很多的問題。
vi.衣繸(申22﹕12)
b.貞節(申22﹕13-30)
(第13-15節)女子同房以後,貞節的憑據要保留,以防人恨惡她,把不貞節的罪名加在她身上,希望休了她。可以看見人的敗壞和愛情的不可靠,也想到夫妻婚後感情的維護要加意的栽培。
(第16-19節)這是保護貞節的女子,當然也想到潔淨的種類;不可在婚姻上有摻雜的事,因神的心意,在以色列百姓身上,是非常注意生命的品質與貞節的。新約保羅說﹕“我把你們如同貞節的童女許配給基督”,但我們的心常偏邪,好像離開單愛耶穌的情況。一個正常的婚姻關係就像以弗所書中所說,丈夫愛妻子,妻子順服丈夫,要加意維護,使夫妻在神面前越來越深入地彼此相愛。若婚姻出了問題,長老要起來處理,主要讓丈夫繼續愛妻子。
(第20-21節)當時社會看重女子的貞節,這事是女子可以作決定的,所以加重女子的責任,叫她知道不在合法婚姻之內,她得不到保護,同時也間接遏阻了男子犯罪。
(第22節)奸夫淫婦二人一起抓住,一併除掉。
(第23-24節)這女子無法推託責任,因她在城里若喊叫起來,別人會聽見而幫助她,她不喊叫表示她對未婚的丈夫已經不忠誠了。
(第25-27節)因在田野,所以責任只在男子身上。
(第28-29節)看重貞節、婚約,與夫妻關係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