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3.01)

申命记 25:1~19

第廿一课  律法的详细内容笞责的条例


三﹒摩西第二次讲律法(申512619


G﹒律法的细则


14﹒笞责的条例与其它杂例(第25章)


a.笞责(申251-3


这段经文说到了体罚的规则。人犯了过错就该受罚,有些罪责需要以献祭来除罪,有些则是责打犯罪之人,使他能有所警戒,不要再犯。经文中提到责打的原则,人若犯了过错,就由审判官来定罪,审判官是由祭司或长老中选出,按其过错的大小定其应受的责打之数,最多不可超过四十下,若过于四十则不是警戒他,反是轻贱他了。把人打伤不是律法的本意,乃是让他觉羞耻而改进。


b.牛踹榖(申254


牛在榖场上踹榖,不可笼住它的嘴,要让它吃榖场上的谷。在新约,保罗也引用来比喻为神做工的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c.为兄立嗣(申255-12


这可分两种情况来解释﹕


i.在兄弟尚未分家时,兄长过世了,其妻不可再嫁外人,应由小叔来娶嫂嫂,所生长子归到兄长名下,使其兄长的名份与产业得以留存。但很多时候,因着人的软弱,这条例不会被执行,例﹕创世记38章,俄南不愿意他的产业有妨碍,故意不给他哥哥留后,神用很严厉的方法击打他。


ii.路得记中的例子﹕以利米勒将其名下产业卖了,迁到摩押居住,后来他与儿子都死在摩押地。当拿俄米与路得回到本家时,拿俄米告诉路得,波阿斯可娶她,使她在产业上有份。然而波阿斯告诉她,有一个更亲的亲属当先成就这事,若那人不肯,才由波阿斯来娶她。于是他们按照律例规定,请城中的长老与那亲近的亲属一同说明此事。而这位近亲因碍于产业的问题,不愿娶路得为妻。故他脱下鞋子交给波阿斯,由波阿斯娶路得为妻,并赎回以利米勒所卖的产业,使以利米勒之名得以留存,那拒绝的近亲则称为脱鞋之家。


(第11-12节)两人争斗中,其妻因行为不当而应将其手砍断,以为惩戒。


d.公平升斗(申2513-16


这是教导百姓,做买卖不可行奸诈。箴言书中也讲了很多类似的话。以后我们在弥迦书里也看见,当时以色列民风气败坏、道德沦丧,就使用大、小两样升斗,这是神命令禁止的。


神早已知道我们本性中的贪婪、不诚实,因此教导百姓做买卖要用对准公平的法码,不可行欺骗手法,并特别指出行非义之事的人,是神所憎恨的。十条诫命的原则,到这里为实行细则。大小升斗、两样法码,明显触犯十条诫命中的两条,一个是作假见证,一个是贪心。


e.除灭亚玛力人(申2517-19


从历史上看,亚玛力人曾在以色列民困倦时偷袭他们,而且他们是不敬畏神的。(参考出埃及记17章)


以后扫罗王曾因体贴亚玛力王而没有将他杀死,这也违背了神的旨意。神藉摩西告诉以色列百姓,若要在神所赐的地业上得平安,就必须将亚玛力人的名号从天下除去,也就是世世代代长期与亚玛利人争战,要将亚玛力人赶出,直到他们从天下除名。


在圣经中亚玛力预表人天然肉体最美好的一面。神知道我们会因本身的完美而自以为不需要神的拯救,不需要依靠神而依靠自己,这是神所不喜悦的,所以我们要除去亚玛力,即不受肉体的辖制,不靠肉体夸口,能够谦卑顺服在神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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