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 53:7~8
· 7b節:這節經文描述主耶穌如同羊羔,為世人的罪受苦的情景(約1:29)。以色列人的律法清楚的告訴他們如何的為自己除罪,就是以羊羔代替自己為祭獻給神,為自己除罪,最有名的就是以色列民出埃及時逾越節的羔羊,這預表了主耶穌如除罪的羔羊為世人的罪捨命。因為主耶穌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可以除盡世人的罪,祂在受苦難的時候是完全的順服,不發怨言(徒8:32-35,彼前1:18-19)。
· 8a節:“受欺壓和審判”都是描述主耶穌因不公平的審判與欺壓而被判了死刑。“被奪去”就是被判死刑。按以色列人的律法,犯人應在白天在公會眾人面前接受公開的審判,但主耶穌受到不公平的審判:
1. 猶太人在夜間從客西馬尼園捉了耶穌後,連夜把祂送到大祭司該亞法家中受審
2. 他們引用假見證人的說詞將耶穌定罪
3. 大祭司引用主耶穌自己的話說祂是父神的兒子將主耶穌定死罪,這些程序都與猶太人的律法不符(太27章)。
· 8b節:“同世的人”是指同代的人或後代的人。“誰想”有誰會說…的意思。這節經文原意是有誰會說:祂從活人之地被剪除,被鞭打是因為我百姓的過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