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 65:2~6
2節:描述神每天從早到晚的招呼以色列民要與神親近,但他們依舊隨著自己的不良意念行走著不好的道路(賽55:7,結36:31,申32:5-6)
3-4節:指出以色列民所行的不善之道有1.公然的惹神發怒,對神沒有敬畏之心2.在園林中,山丘上築壇祭拜邪神偶像(賽1:29,57:5, 66:17)3.他們在墳墓間,隱密處有交鬼的行為(申18:9-13,賽29:4,可5:1-5)。4.他們吃豬肉,違反了律法的規定不可吃不潔淨之物豬肉(利11:7)可憎之物就是指不潔淨之物。這有也指出以色列民不遵行神的律法。
5節:描述在當時的以色列民中有一批人,如同新約時代的法利賽人,自以為義卻不知他們是神所不喜悅,惹神發怒的人。
6節:明白的告訴以色列民他們的罪行都已記錄在冊上,呈現在神的面前,這些都是神行審判的依據(但7:10,啟20:12),“必不靜默”是說神必會採取行動,不會坐著不動的,神必會懲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