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讲题: 以色列人的两种罪 – 第二讲
· 第十一节和十二节说到以色列人的第二种罪, 就是醉酒荒宴 完全不顾耶和华的“作为”(处罚), 也不留心善待同胞(神“手所作的工”). (箴23:29-35)
· 以上两种罪的结果, 就是百姓被掳, 饱尝饥渴(由于天灾, 也可能因被敌围困所致, 这是以色列所受暂时的惩罚.
· 十四节则说到以色列个人所受永远的惩罚. (路12:16-21)
· 第十五节及十六节说到以色列受惩罚后的结果 – 人民降卑, 神被高举, 因公平而崇高, 因公义显为圣.
· 第十一节和十二节说到以色列人的第二种罪, 就是醉酒荒宴 完全不顾耶和华的“作为”(处罚), 也不留心善待同胞(神“手所作的工”). (箴23:29-35)
· 以上两种罪的结果, 就是百姓被掳, 饱尝饥渴(由于天灾, 也可能因被敌围困所致, 这是以色列所受暂时的惩罚.
· 十四节则说到以色列个人所受永远的惩罚. (路12:16-21)
· 第十五节及十六节说到以色列受惩罚后的结果 – 人民降卑, 神被高举, 因公平而崇高, 因公义显为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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