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系列(6.18)


1)  神的兩個屬性就是公義和公平。祂對人是絕對的公義,沒有任何污穢骯髒的事情,絕對的純潔、純正。祂處事是絕對的公平,沒有任何的偏袒,一切都是秉公處理,對任何人都是一樣的標準。


2)  神到了時候要設立一個王(彌賽亞)來為著公義來施政,在他手下的臣子為了公平來掌權,幫助治國。這個王對于百姓的保守、照顧相當周到,是為百姓謀福祉的。


3)  當彌賽亞作王時,不僅在外表上政治清明,整個的連人的氣質都不同,因為是聖靈掌管的時候,人的靈就蘇醒過來,人的心就開竅了,傾向明白真理了。


4)  既然靈蘇醒了,既然聖靈在掌管了,人世間的事情就不同了,各人的真相就大白了,真理就明顯了。


5)  當聖靈光照的時候,整個人性顯露的時候,行為不端的人不再被認為是高尚的人,吝嗇小氣的人也不再被認為是大方的人了,原形畢露了。


6)  行為不正當的人心裏傾向于罪孽,講不敬虔的話,行褻瀆的事來攻擊神;又以殘酷沒憐憫的心來對待人。


7)  小氣吝嗇的人(惡棍)不擇手段地向被欺壓的人、苦難中的人詐取錢財來致富,對于有需要的人並沒有同情心,還是用欺壓的手段從他們身上來斂財。


8)  那些本性善良、品格高尚、慷慨的人必定堅持高尚慷慨的作為,也必定能持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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