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17:23, 哥林多前書 2:7~16, 馬太福音 11:25~27
講題:啟示的領受與必須
一.前言:
“啟示”之意是“顯明,揭示前所隱藏的”之意,在神學上是指“神將人前所未知的真理曉諭給人”。
二. “啟示”的領受:
(1)領受啟示的人能瞭解明白所得的啟示,是因為聖靈在他們心中作見證。
(2)只有靠聖靈,人才能明白領會神的啟示真理。聖靈在人心的光照指引,保證了人能正確領受神的啟示。
(3)只有屬乎聖靈的人,才能藉著聖靈接受並相信神的啟示。
三. “啟示”的對象
(1)謙卑單純如嬰孩的。
(2)子所願意指示的。
四. “啟示”的必須
一定要有啟示,否則人不能存活,人生也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