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論(1.05)

使徒行傳 17:23, 哥林多前書 2:7~16, 馬太福音 11:25~27

講題:啟示的領受與必須

一.前言:


啟示之意是顯明,揭示前所隱藏的之意,在神學上是指神將人前所未知的真理曉諭給人



二.啟示的領受:


1)領受啟示的人能瞭解明白所得的啟示,是因為聖靈在他們心中作見證。


2)只有靠聖靈,人才能明白領會神的啟示真理。聖靈在人心的光照指引,保證了人能正確領受神的啟示。


3)只有屬乎聖靈的人,才能藉著聖靈接受並相信神的啟示。



三.啟示的對象


1)謙卑單純如嬰孩的。
2)子所願意指示的。



四.啟示的必須


一定要有啟示,否則人不能存活,人生也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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