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論(1.07)

詩篇 119:18, 馬太福音 11:27~28, 提摩太後書 3:16

講題:啟示與光照

一.前言:


啟示的廣涵所指的是它的範圍與內容,包含人生及宇宙中的全部,就是人生中的每一件事情。神的兒女要得到神的啟示,才知道如何安身立命。



二.啟示與安息:


人若沒有認識父與子,沒有得到啟示的話,他就活在勞苦愁煩中沒有安息。當你得著神的話語,得到神的啟示,你才有真正的安息。



三.啟示與默示


1默示是聖靈的感動(提摩太後書316-17),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2)默示是強調寫作過程的保守,啟示是強調神賜下他話語的內容。



四.啟示與光照


1啟示是指神的話已經寫在聖經裡特別啟示;光照是指讀者讀聖經時所看到的亮光,是其以前所從來沒有看到的,這就是聖靈光照我看明白了。


2)神向我們說話,是藉著聖經啟示,而我們對啟示的瞭解吸收,是透過聖靈的光照。我們要以整本聖經以經解經衡量我們所看見的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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