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圣经看教义(1.05)

约翰福音 10:34~36, 加拉太书 3:16, 使徒行传 4:25~26, 马太福音 5:17~18
圣经对自己的看法
1.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做的宣告:圣经是不能被废除,不能被否定的。(约10:34-36)
2.一处重要的陈述,逐字默示的问题。(加3:16)
3.旧约中的一处经文和新约中的一处经文结合,作为一处“经文”看待。(提前5:18)=(申25:4)+(路10:7)显明圣经把新、旧约都作爲神圣的作品–经卷。
4.新约中引用旧约
A.表明上帝是诗篇的作者。(徒4:24-25)、(徒13:35)
B.新约在引用旧约时,总是把这些话归为上帝或圣灵说的。(来3:7)
66卷书历经至少1600年才完成,而且是借着四十多个作者,但在整本圣经中只有一类教义,一种道德体系。旧约的主旨,是对弥赛亚的盼望,新约中的主题,是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作者的变化并没有带来什么不同;所有的,都仍然是这一个伟大的主题。
5.最重要的见证:主耶稣基督自己的见证
A.祂把旧约经文当作是权威性的,超越任何论证和辩论的。祂只是说:“经上记着说”,就以此定论。(路19:46;约6:45)
B.“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C.“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24:44)
D.“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上帝】尚且称为神,。”(约10:35)
圣经最初的记录,在最先写成的时候是没有错误的。圣经是上帝的话,是唯一无误的信仰与行爲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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