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 1:4, 以弗所書 1:10~11, 創世記 45:8, 箴言 21:1, 羅馬書 9:20~23
上帝永恒的旨意
一、上帝的計劃(Plan)
在創造世界和人類以先,上帝已經思考,定意幷決定了一些事情。
1.在永恒中,上帝對于祂的創造物有一個不可改變的計劃。
“從創立世界以前”(弗1:4)
“及至時候滿足”(加4:4)
2.上帝的計劃決定了所有要發生的事(弗1:10-11)
A.上帝掌管、控制幷決定那些在我們看來是非常偶然的事情。(箴16:33,太10:29-30)
B.上帝所決定的,也包括所有自由個體的自主的行動。(箴21:1,弗2:10,腓2:13)
C.甚至罪惡的行爲也在上帝的掌管中。(徒2:23,徒4:27-28,創45:8)
D.必須澄清:上帝幷沒有在任何程度上導致罪惡的發生,也沒有認可罪惡;但祂允許惡者做惡,因著祂的智慧和聖潔,而在其上否定了惡行。
3.上帝所有的旨意都是無條件的,也是完全出于祂自己主權的,完全不受人的行為影響。(但4:35,太11:25-26,弗1:5,羅9:11,羅9:14-18)
4.上帝的旨意是有效的。上帝是全然自主的主,也因為祂無所不能,所以祂的目的絕對不會落空。凡上帝所決定和命定的,必須無可規避的要實現,沒有任何事物可以阻止、拖延。
5.上帝的旨意在所有的事上都完美的與祂自己智慧、仁慈、聖潔的本質相一致。
A.上帝從來都不是罪的原因。(哈1:13,雅1:13)
B.上帝的旨意並沒有否認自由個體和自由行為的存在。(羅9:20-23)
6.對人的救贖,在創世以先就已被上帝所決定。祂如此做,完全憑著祂自己良善意志和恩典。(約6:37,徒13:48,帖後2:13,提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