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講題: 身體得贖 – 救恩的大成
· 「教會被提」是必然的事實,是整個神的計劃中最後的一部份:
· 身體得贖 (羅8:18-25)
1. 聖靈的印記,是不能被消滅的。(弗1:13-14)。所以得救是確定的事,聖靈也是將來得基業的憑據,身體得贖,完全的得救,是主再來之時賜給信徒的;救恩先是名份,然後是身體得贖。
2. 信徒現在等候主的再來,那日,身體得贖,不再有疾病和死亡。
3. 身體得贖,披上榮耀的身體,與主復活的榮體相似,才與主永遠同在。(腓3:20-21)
· 救恩的步驟:先是得兒子的名份,然後主再來,教會的信徒身體得贖,披上榮體,才與主同在。
· 霎時之間 (林前15:50-54)
1. 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所以,信徒的身體要變成不朽壞的身體。(林前15:42-44)
2. 身體的改變是一件奧秘的事,發生在霎時之間,主再來的時候。
3. 死亡不再發生在信徒身上。
· 結論:教會被提的時候,信徒的身體才有完全的改變,進入救恩的『身體得贖』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