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講題: 教會的定義
· “教會”此字在聖經中是指“神呼召出來的會眾所組成的團體”。“教會”是在主耶穌基督裡而存在,也是藉著基督而存在,更是因為基督而存在。所以,教會是新約中的實體
· 教會也有其舊約的淵源:
1. 教會是真以色列民。”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 …”(羅2:28-29; 加6:16)
2. 教會是亞伯拉罕的后裔,承受聖約的應許。“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后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羅4:11; 加3:7, 29)
3. 神在舊約向以色列家所立的“新約”,即以基督寶血所立的約,是應驗實現在“教會”裡。“…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來8:7-13; 太26:26-29)
所以,教會是“被揀選的族類、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屬神的子民”(彼前2:9),與舊約裡真正屬神的子民一脈相傳,同為一體,同是神家裡的人,同為后嗣,蒙召得基業。(弗1:13-14, 2: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