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人關係系列 (1)

今日講題: 立約之神

· 神是創造之主,卻願意與被造的人立約;“約”具有約定和約束的意思,立約的雙方不能失約,更不能毀約,在公義、誠實的神權之下,立約的人可以堅定不移的兌現神的應許。自創世以來,神一直在尋找與自己立約之人。     

· 創世記中 神與人立約歷史:
1. 與始祖亞當立約
2. 與挪亞立約
3. 與亞伯拉罕立約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我也必作他們的神。』(17:1-14)

這就是舊約的開始,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是以色列人。他們因此被稱為「選民」

立約的三大信物

1. 血:『這是立約的血。』(24:8)

2. 條文:『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1:8)

3. 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証據。』(17:9-14)

立約的內容: 整本聖經就是神與人立約的內容,約的重心如下:

『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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