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论系列 (18)



今日讲题: “神的旨意”的奥秘


· “神的旨意”此项真理,有些人因误解而提出反论;他们认为“神主权预定”的教导,会引致基督徒的自满骄傲、减弱行善之志向动力、降低传福音的热诚努力等等。事实上,这些误解的症结在于:将圣经所说的“神的预定美意”,错解为世俗哲学的“宿命论”


· “神的旨意与预定”并非“宿命论”:所说的:人的一切为命中注定,如棋盘上的棋子随奕棋者摆布,所以人毫无责任。事实上,圣经绝对肯定人有责任。二个例子:


1. 约瑟的哥哥们陷害约瑟,他们要为自己的恶行负责(创50:15-17)


2. 犹大出卖主耶稣,他有祸了(26:24; 27:3-5; 14:21)


· 恶人所行的恶也能被神利用完成祂善的旨意,神能化苦难为祝福是很奇妙的。


· “神的主权旨意”与“人的责任”


一般人的想法:神有预定,人就无责任;神无预定,人才有责任。就是将神的主权划为一个范围,人的责任在另一个范围,此二者是分开的。这种“在神的主权预定之外,人才有责任”想法的出发点,是认为两者互不相容。然而,圣经的启示是:“在神的主权预定之内,人有责任”。就是此二者非分开的范围。每一件事是神主权预定,每件事上人都有责任。若在神主权之外,人还有何责任可言呢?人不需要向神负责。正是因为人是在神主权之内,所以要向神负责,人是受造物所以要向神负责。(11: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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